串串看

2026-09-02 · 周三

串串看 · 2026年9月2日

今日主题:从六条问事到国家监察——中国人"监督权力"的两千一百年

西汉后期,朱博出任冀州刺史,上任后第一次"行部"——按制度到各郡国巡视。车队刚进一个县,路上呼啦啦围上来几百名官吏百姓拦路告状,官衙里挤得水泄不通。陪同的从事(郡县属吏)悄悄提议:要不先留在这个县,把告状的人挨个接谈完再走?他想试试这位新刺史懂不懂规矩。朱博心里明白,吩咐备好车马,出门上车,当众让从事转告吏民:想告县丞、县尉这些黄绶小官的,注意了——刺史不管这一级,各人到所在郡去告;想告二千石郡守、国相这些墨绶长吏的,等本使者巡视结束回到治所,再来反映;至于百姓被官吏冤枉、盗贼辞讼一类具体案子,各找主管的部属从事办理。说完当场分派遣散,“四五百人皆罢去”,一场围堵片刻散尽,吏民大惊,没想到这位刺史办事如此明白。

这个故事记在《汉书·朱博传》里。朱博摆的什么谱?不是摆架子,而是守规矩:汉代刺史是中央派出的监察官,职责是"以六条问事",六条之外的事——县里小官、民间词讼——一概不插手。明末清初大儒顾炎武读史至此,专门在《日知录》里写了"部刺史"“六条之外不察"两篇,把汉代这套监察制度称为"百代不移之良法”。从秦代派御史监郡、汉武帝设十三部刺史,到今天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和中央巡视制度,中国人琢磨"怎么管住掌权的人"这件事,已经干了两千一百多年。今天串一串:古代的刺史、御史,和今天的监察委、巡视组,隔着两千年在聊同一个话题。


一、秦监御史与"六条问事" vs 国家监察委全覆盖:从"秩六百石"到"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"

现代:今天中国的反腐败和权力监督,有了一个两千年前不曾有过的专门机构。2018年3月,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,在国家机构中增设"监察委员会"一节;3月20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通过施行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,原监察部并入。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得明明白白:“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,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,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。“第十一条明确其职责是监督、调查、处置——廉政教育、监督检查、调查贪贿渎职、作出政务处分、移送检察院起诉、提出监察建议。监察范围不止公务员,还包括法律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人员、国企管理人员、公办教科文卫单位管理人员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,一句话:只要你行使公权力,就在监察范围之内。2024年12月25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修改监察法的决定,修正后的监察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;监察官制度也写入法律。(来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(2018年通过,2024年修正)全文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、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公布)

古代:(秦至西汉)中央派专门官员监督地方官,这套办法的起点在秦朝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载,秦始皇分天下为三十六郡,每郡置守、尉、监三官——守掌行政、尉掌军事、监掌监察;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说"监御史,秦官,掌监郡”。到汉武帝元封五年(公元前106年),制度升级:朝廷把全国划分为十三部监察区,每部设刺史一人,“掌奉诏条察州,秩六百石,员十三人”。最妙的是品级差:被监督的郡太守是"二千石"高官,刺史只有"六百石”,品级不到对方三分之一。刺史凭什么监督?凭皇帝给的"六条问事"。颜师古注《汉书》引《汉官典职仪》记载了六条全文:第一条,监察"强宗豪右田宅逾制,以强凌弱,以众暴寡";第二条到第六条,监察二千石郡守国相:不奉诏令、背公向私、侵渔百姓的;断案不公、任刑淫赏、烦扰刻暴的;选官任人唯亲、蔽贤宠顽的;纵容子弟仗势请托的;阿附豪强、收受贿赂、损害政令的。并且明明白白规定:“非条所问,即不省”——六条之外的事,刺史一律不管。顾炎武在《日知录》里点评这套设计:“夫秩卑而命之尊,官小而权之重,此小大相制、内外相维之意也。“还引《元城语录》解释:“秩卑,则其人激昂;权重,则能行志。"——官小,反而不怕得罪人,因为干好了升迁空间大;权重,才能真正办得了事。(来源:司马迁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、班固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及颜师古注引《汉官典职仪》、顾炎武《日知录·部刺史》)

评一评:两千一百年前的制度设计,有两个亮点今天看依然服气。一是"专设监察官”:秦朝人已经明白,行政、军事、监察必须分人执掌,守、尉、监互不统属;二是"以小监大”:让六百石的小官监督二千石的大员,品级低则顾忌少、升迁激励足,这是把人性算进制度里的高明设计。不过也要客观说,古代监察的"覆盖范围"和今天不是一个量级:六条问事盯的主要是地方大员和豪强,县衙以下的小吏、乡村层面的权力,中央基本够不着;监察的权力来源是皇帝个人,制度稳定性全看皇权强弱。今天监察体制最大的不同,一是写进宪法和法律——监察委由人大产生、对人大负责,不是任何个人的工具;二是"全覆盖"三个字落到了法条上:从省长到村支书,只要行使公权力就纳入监察,这是古代任何王朝都没有做到过的事。


二、刺史"秋分行部” vs 中央巡视组:从"乘传周流"到"三个不固定"

现代:今天普通人对"中央巡视组"这五个字不陌生。巡视期间,每个巡视组都会在被巡视地区的党报、电视台公布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——2025年开展的二十届中央第五轮、第六轮巡视,各巡视组电话、地址全部公开,每天定点受理群众来电来信,重点受理反映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的举报。这套制度的沿革有迹可循:1996年中央纪委第一次派出巡视组;2003年中央纪委、中央组织部正式组建巡视办公室和巡视组;2007年巡视制度写入党章;2009年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(试行)》颁布,“中央纪委、中央组织部巡视组"更名为"中央巡视组”,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;2015年、2017年条例两次修订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巡视打法全面升级:2013年第一轮起实行"三个不固定"——组长不固定、巡视对象不固定、巡视组和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,建立组长库、“一次一授权”,不搞"铁帽子";还创新了专项巡视、“回头看”、机动式巡视。2013年5月到2017年6月,十八届中央12轮巡视共巡视277个单位党组织,实现了党史上首次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。到二十届,2025年4月第五轮巡视进驻16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2025年7月第六轮巡视再进驻16个省区市,两轮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常规巡视全覆盖;与此同时,中央、省、市、县四级巡视巡察工作体系已经建成,市县党委的巡察一直延伸到基层站所和村、社区。(来源:新华社2017年6月21日《高举巡视利剑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——十八届中央巡视回眸》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相关报道、央视新闻2025年7月19日报道、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)

古代:(西汉至明清)流动巡视、现场接访,古代刺史干的就是这个活。《汉旧仪》记载汉代刺史的工作节奏:“常以秋分行部,御史为驾四封乘传。所到部,郡国各遣吏一人迎界上,所察六条。"——每年秋天,刺史坐着朝廷的驿车(“乘传”)下到所部郡国,一个郡一个郡地走,岁末回京城奏事。唐代人戴叔伦在《抚州刺史厅壁记》里概括汉代刺史的特点:“通籍殿中,乘传奏事,居靡定处,权不牧人”——可以直接进宫奏事,常年坐车流动,没有固定治所,也不直接治理百姓。为什么强调流动?因为一旦常驻一地、扎根一方,监察官就难免和被监察的官员混成熟人、结成关系网。这套"流动监察"的办法后世一直沿用并发展:唐代有监察御史"巡按"地方,号称"代天子巡狩”;明代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,定期派出巡按御史,也就是戏曲里"八府巡按"的原型,巡按一行,地方官员郊迎跪拜。巡视之外,古代中央监察体系还有常设机构:汉代御史府(后世称御史台),御史中丞与尚书令、司隶校尉朝会时专席而坐,号称"三独坐";司隶校尉专门监察京畿地区,皇亲国戚、京师百官都在其监察范围之内。(来源:《汉旧仪》(颜师古注及《资治通鉴》注引)、戴叔伦《抚州刺史厅壁记》、班固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相关记载、《新唐书》《明史·职官志》相关制度记载)

评一评:把古今两份"工作流程"摆在一起,相似之处多到让人会心一笑:刺史"秋分行部、乘传周流",对应巡视组"一轮一进驻、巡完就撤";刺史"所到部郡国各遣吏迎界上",对应巡视组进驻后召开动员会、公布联系方式;刺史岁末"乘传奏事",对应巡视组向中央报告反馈、督促整改。“流动的监督者最难被围猎”,这个道理古今相通。更值得说的是"群众路线"这一条:汉代百姓拦路告状、朱博现场接谈,说明刺史行部本来就有受理民间反映的功能;今天巡视组公开电话信箱、下沉一级了解情况,把群众举报制度化、阳光化了——普通人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,巡视期间打电话、寄信都可以反映,平时也有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渠道,市县巡察还覆盖到村社,这在古代是不可想象的。当然也要客观看:古代巡按御史权力极大、品级却不高,干好了是"青天",干坏了就是借着出巡索贿受贿的新祸害,《明史》里巡按御史枉法被处理的例子并不少见;今天的巡视组本身也有严格纪律约束——“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,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”,监督者同样被监督,这正是下一节要聊的。


三、“六条之外不察” vs 监察权法定边界:从"非条所问即不省"到"互相配合、互相制约"

现代:监察权很大,谁来保证它不被滥用?今天的答案是法律划边界、各机关相互制约。监察法第四条规定:“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,不受行政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。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,应当与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、执法部门互相配合,互相制约。“具体环节上:监察机关负责调查,涉嫌职务犯罪的,调查终结后要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、提起公诉——起诉与否、判不判刑,是检察院和法院的权力,监察委不能一办到底。权限也全是法定的:查询、冻结、调取、查封、扣押、勘验检查、鉴定,以及留置、技术调查等措施,各自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期限规定,2024年修法还专门增加了"尊重和保障人权"“保障监察对象及相关人员合法权益"的内容。监督"监督者"的机制同样写在法条里: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,接受民主监督、社会监督、舆论监督;可以聘请特约监察员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;监察机关内部还要设专门监督机构管自己人。(来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第四条、第五章、第七章相关条文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全文)

古代:(西汉)古代给监察权划边界,靠的就是"六条"这张清单。《汉官典职仪》那句"非条所问,即不省"不是空话,汉代真有人因为越界被处理。《汉书》记载,鲍宣任豫州牧时,因为"听讼所察过诏条”——越过诏条规定去受理诉讼、纠察范围外的事,被弹劾免官。还有个反向例子:丞相薛宣上疏谈吏治,说当时"吏多苛政,政教烦碎,大率咎在部刺史,或不循守条职,举错各以其意,多与郡县事”——一些刺史不遵守条职责限,自作主张,插手郡县日常行政,搞得地方官没法干事。顾炎武由此总结:“自刺史之职下侵,而守令始不可为,天下之事犹治丝而棼之矣。“监察官一旦把手伸进行政事务,越管越宽、越管越碎,正常的行政秩序反而被搅乱。为什么汉代人如此执着于"六条之外不察”?道理不复杂:刺史是"查人"的,不是"管事"的;他可以弹劾郡守,但不能替郡守发号施令——监察者一旦自己下场当裁判又当运动员,监督就变味了。(来源:班固《汉书·朱博传》《汉书·薛宣传》《汉书·鲍宣传》、顾炎武《日知录·六条之外不察》)

评一评:“非条所问,即不省"这七个字,是汉代制度设计里最有现代法治精神的一笔——监察权也得有权力清单,清单之外不得伸手。鲍宣被劾、薛宣上疏,说明这条规矩在汉代是真执行、真较真的,不是写在纸上好看的。今天看,古今思路一脉相承:监察权必须独立,才能不受干涉地查案;但监察权绝不能无边,调查、起诉、审判必须分权制衡。差别在于约束的强度和稳定性:汉代的"六条"是皇帝诏书,约束刺史靠的是上级自觉和皇帝态度,碰到强势君主或乱世,诏条形同虚设——明末巡按御史权重一时,枉法者照样不少;今天的边界写在国家法律里,程序、期限、权利保障条条可查可诉,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权、法院的审判权是制度性的分权,不是哪位长官的个人意志。当然,“谁来监督监督者"是人类政治两千年没答完的考题,特约监察员、信息公开、舆论监督都是今天的答卷——这张卷子还得一直答下去,但方向是对的:权力越大,笼子越要扎得密。


四、刺史改州牧 vs 巡视"一次一授权”:从"州任之重自此而始"到"不搞铁帽子”

现代:巡视制度里有一条很特别的规矩——“一次一授权”。巡视组组长不是固定职务,而是每轮巡视由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任命,任务完成授权即止;组长从组长库里抽选,巡视对象随机确定,组长、对象、组与对象的关系"三个不固定”。为什么搞得这么"麻烦”?制度设计的考虑很直白:一个组长长期固定盯一个地区或部门,几年下来就可能从"监督者"变成"老熟人",被监督对象也可能琢磨出一套固定的应对套路;权力不固化、关系不沉淀,监督才始终保持压力。这也正是历代巡视制度最核心的经验——巡视组的权威来自派出它的党中央,而不是组长个人;它是"任务",不是"位子"。(来源:新华社2017年6月21日《十八届中央巡视回眸》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《从巡视制度发展看权力监督创新》(2014年11月)、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)

古代:(西汉末至东汉)这个教训,汉朝人是用天下大乱的代价换来的。刺史制度运行一百多年后,西汉成帝末年,丞相翟方进、大司空何武上奏,搬出《春秋》“用贵治贱,不以卑临尊"的大道理,说刺史位下大夫却监察二千石,“轻重不相准”,建议罢刺史、改设州牧,秩二千石。当时朱博就坚决反对,他的理由很实在:“置部刺史,秩卑而赏厚,咸劝功乐进”——刺史品级低、赏赐厚,人人奋勇上进;改成州牧,品级真二千石、位次九卿,“中材则苟自守而已,恐功效陵夷,奸宄不胜”——官当大了,平庸之辈只求保住位子,监督劲头就没了。当时朝廷听了朱博的,一度恢复刺史。但到东汉灵帝时,黄巾起事、四方兵乱,太常刘焉又提出"刺史威轻”,建议把刺史改为州牧、选重臣出任,朝廷这次采纳了。《后汉书·刘焉传》就此写下一句重话:“州任之重,自此而始。“后果尽人皆知:州牧集一州行政、军权、财权于一身,常驻地方、父死子继,刘焉牧益州、袁绍牧冀州、刘表牧荆州……汉末割据的诸侯,大半就是这批州牧。顾炎武在《日知录》里总结这段演变:“州牧之设,中材仅循资自全,强者至专权裂土。"——庸才占着位子混日子,强者干脆割据称王。他由此感慨:“然后知刺史六条为百代不移之良法;而今之监察御史巡按地方,为得古人之意矣。"(来源:班固《汉书·朱博传》、范晔《后汉书·刘焉传》、顾炎武《日知录·部刺史》)

评一评:这是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最深刻的一次翻车,翻车原因只有八个字:监督者变成了掌权者。刺史本来"居靡定处、权不牧人”——流动办公、不管民政;改成州牧后,常驻地方、手握兵权财权行政权,监督者自己成了最大的地方实力派,中央再也管不住。顾炎武说"中材循资自全,强者专权裂土”,把两种后果都说透了:制度一变,好人变懒、坏人坐大。今天的"一次一授权"“三个不固定"“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正常工作”,等于把汉代"刺史六条"的防翻车经验用现代制度形式固化下来——任务来了授权、任务完了收权,人走权收、不设"铁帽子”。当然,古今也有本质不同:汉代监察制度说到底是皇权的耳目,皇帝昏聩、朝廷衰败时,再好的制度也会跟着烂掉——刘焉的建议能被采纳,本身就是"灵帝政化衰缺"的结果;今天的巡视监察制度建立在法治和组织体系之上,不靠个人英明维持,这是现代政治文明对古代监察经验真正的升级。


本期内容参考:司马迁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、班固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《汉书·朱博传》《汉书·薛宣传》《汉书·鲍宣传》及颜师古注引《汉官典职仪》《汉旧仪》、范晔《后汉书·刘焉传》、顾炎武《日知录·部刺史》《日知录·六条之外不察》、戴叔伦《抚州刺史厅壁记》、《明史·职官志》等古籍记载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(2018年通过、2024年修正,2025年6月1日施行)、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;新华社2017年6月21日《高举巡视利剑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——十八届中央巡视回眸》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相关报道、央视新闻2025年7月19日关于二十届中央第六轮巡视的报道、光明日报《文摘报》2015年6月1日《关于中央巡视员制度的历史回顾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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