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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7-19 · 周日

串串看 · 2026年7月19日

今日主题:铁面两千年——从御史巡按到中央巡视,中国人"盯着当官的"制度进化史

你在新闻里常听到"中央巡视组"这个词——一组人马到地方,官员紧张,群众举报,查出问题,震动一片。这事儿看着新鲜,其实中国人干了两千多年了。从秦朝的御史大夫到今天的国家监察委员会,从汉代"六条问事"到《巡视工作条例》,“谁来盯当官的"这个问题,老祖宗给出了他们的答案,今人也在给出自己的答案。今天就来串一串,古今监察制度之间那些惊人的相似与本质的跨越。


一、御史大夫 vs 国家监察委员会——“三公"到"监委”,最高监察机关的进化

现代:2018年3月20日,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,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。这是国家最高监察机关,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。监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,对人大负责、受人大监督。2024年12月25日,监察法迎来首次修改,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自身建设。2024年全年,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7.7万件,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8.9万人;中央纪委立案审查中管干部92人;在高压反腐震慑下,全国有2.5万人主动投案、9.1万人主动交代问题。(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、新华社)

古代:(秦朝)秦始皇统一六国后,在中央设丞相、太尉、御史大夫,分掌行政、军事、监察三项权力。御史大夫"位上卿,银印青绶,掌副丞相”,是全国最高监察长官。但秦汉时期,御史大夫同时兼副丞相,监察权和行政权彼此重叠,监察机构尚未完全独立。到了唐代,御史台才成为一个独立完整的监察机构,下设台院、殿院、察院三院,分工细密,总编制136人。明代洪武十五年(1382年)改御史台为都察院,清代沿用。雍正元年(1723年),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,“科道合一”,监察体系进一步统一。(来源: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唐六典》、《旧唐书》、《明史》)

评一评:古代御史制度的一大贡献,是确立了"监察权独立"的理念——唐代开始御史台脱离行政系统直属皇帝,这在当时的世界范围内是先进的。但它的致命缺陷也正在于此:监察机构最终只对皇帝一个人负责,“皇帝是不受任何监督的”(黑格尔语)。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、受人大监督,还要接受民主监督、社会监督、舆论监督,监察权从"对一个人负责"变成了"对人民负责",这是本质性的跨越。古代监察官再铁面,也不过是皇帝的"耳目";现代监察体系的根基,是人民授权、制度约束。


二、“六条问事” vs 《巡视工作条例》——从六条到法规体系,监察立法两千年

现代:2024年2月,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全文公布,首次以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明确政治巡视定位。巡视工作有完整的法规体系:党章规定巡视制度、《巡视工作条例》细化规则、配套法规规范操作。条例规定了巡视组的13种工作方式,包括听取汇报、个别谈话、受理信访、抽查核实个人事项、调阅文件、召开座谈会、列席会议、民主测评、问卷调查等。2025年,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共巡视2663个党组织,一届任期内巡视覆盖率达85.7%;全国各市县对11.1万个村党组织开展巡察,发现并督促解决各类问题138.6万个。(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、新华社)

古代:(西汉)汉武帝元封五年(前106年),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,每部设刺史一人,秩六百石(只相当于中下级县令),专门监察二千石的郡守。同时颁布《六条问事》,也叫"刺史六条",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全国性的专门监察法规。六条内容是:一、强宗豪右田宅逾制,以强凌弱;二、二千石不奉诏书,倍公向私,侵渔百姓;三、二千石不恤疑狱,风厉杀人,赏罚不公;四、二千石选置不平,任人唯亲;五、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,请托所监;六、二千石阿附豪强,通行货赂。六条之外"即不省"——不许管六条以外的事,也不许监察二千石以下的官吏。(来源: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蔡质《汉官典职仪》)明代先后制定《宪纲》《出巡相见礼仪》《巡历事例》等法规,清代颁布《钦定台规》——中国历史上最完整的一部独立监察法规。(来源:《大明会典》、《清文献通考》)

评一评:“六条问事"的精妙之处在于"抓关键少数”——六条中五条都针对郡守(二千石),相当于今天的省部级,不去纠缠基层小事。而且"非条所问即不省",既约束了监察对象,也约束了监察官自身的权力边界。这个立法思路放在今天看依然很高明。但古代监察法规终究是"皇权下的法规",皇帝一句话就能改。清代甘肃"王亶望案"——全省布政使以下113名官员集体贪腐,七年之内无一人举报,最终靠贪官自己暴露才案发,监察法规在"塌方式腐败"面前完全失灵。现代巡视制度建立了"全覆盖"机制——一届任期内必须巡遍所有地方、部门和企事业单位,不给任何人留死角,这是古代"有事才查、无事不巡"模式做不到的。


三、“以卑督尊"的巡按御史 vs “以上制下"的中央巡视组——小官查大官,古今路子不一样

现代:中央巡视组由党中央直接派出,巡视组组长实行"一次一授权”,每轮巡视后重新任命。巡视组代表党中央权威,对下级党组织进行政治监督,监督对象重点是"一把手"和领导班子。2025年首次对副省级城市开展联动巡视,对云南省昆明市开展提级巡视。巡视组可以"边巡边查、立行立改”——发现问题当场移交处理,不用等巡完再办。同时建立"回头看"制度,对已巡视单位杀回马枪,检查整改是否到位。(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、新华社)

古代:(明代)巡按御史是监察御史中最常见的外差,品级只有正七品,却"代天子巡狩",各省府州县长官都是其考察对象——包括从一品的总督、正二品的巡抚。巡按御史出巡前,由都察院选出两名候选人,引至皇帝面前,请皇帝钦点一名。出巡时"大事奏裁,小事立断",奏折直达天听,不需经过地方官中转。巡按御史的任期"岁一更代"——一年一换,防止久任后形成人情网络。明代著名清官海瑞巡按应天十府时,官员"闻瑞至,多发前所侵吞者",地方要员甚至提前免去一些贪官,以免被追究牵累。于谦曾巡按江西,为数百名囚犯平反冤狱,获得"两袖清风"的赞誉。(来源:《明史·成祖本纪》、《明史·海瑞传》、中国历史研究院考辨文章)

评一评:古代"以卑督尊"是个天才设计——小官没有资本和地方大官结党,任期短没时间培植势力,“官轻则爱惜身家之念轻,权重则整饬吏治之威重”(赵翼语)。海瑞以七品御史让地方大员胆寒,靠的就是"代天子巡狩"的授权。但问题也很明显:七品官查二品官,人身安全都没保障——明代巡按御史李实巡按福建查出乡绅走私,夜间住所竟遭人纵火。而且巡按御史的权力完全来自皇帝个人信任,皇帝信你你就是"青天",皇帝不信你就是"挟私诬蔑"——清代御史张煊弹劾权臣陈名夏十大罪状,反被顺治帝斥为"挟私"处死。现代巡视组"以上制下",组长由党中央授权、组织做后盾,不必依靠个人勇气和运气;加上"回头看"和整改监督机制,不是巡完就走、一巡了之。


四、“风闻言事” vs “依规依纪依法”——从凭传闻弹劾到法治化监督

现代:巡视工作严格"依规依纪依法",发现问题必须基于事实和证据。巡视组的13种工作方式都有明确的法律和党内法规依据。2024年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问题10.7万起,查处享乐主义、奢靡之风问题11.8万起——每一件都有证据支撑、程序合规。同时,纪检监察系统自身也受到严格监督:全国立案审查纪检监察干部3375人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17人,“坚决清除害群之马”。监察法专设"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"一章,规定人大监督、民主监督、社会监督、舆论监督、内部监督等多重机制。(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、《监察法》)

古代:(唐代及以后)御史拥有"风闻言事"的特权——即使没有确凿证据,仅凭传闻也可以上奏弹劾。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反腐门槛,让官员时刻提心吊胆。但弊端也很明显:缺乏证据约束的弹劾权极易被滥用,成为党争工具。明代后期,言官系统严重腐败,“风闻言事"变成了敲诈勒索的筹码。科道监察官被称为"抹布”——“言其只要他人净,不顾己污也”。崇祯年间,户部给事中杨枝起对进京考察的地方官员登门索贿,不给就恐吓在考评中做手脚。明代言官"公然索贿、买官卖官"的现象,最终让整个监察系统信誉破产。明代理学大家也承认:监察官手中的权力太大而约束太少,“按临之日,百事俱废,多方逢迎”,反而成了"台使之害"。(来源:《明史》、赵翼《廿二史札记》、人民日报评论文章)

评一评:“风闻言事"在唐初确实有其积极意义——古代信息不发达,要求每个弹劾都有铁证不现实,允许"风闻"降低了反腐门槛。但任何没有证据约束的权力都会被滥用,这是历史铁律。明代言官从"天子耳目"堕落为"索贿抹布”,核心原因就是"风闻"变成了任意构陷的工具,而监察官自身又缺乏有效监督。现代监督体系最根本的进步,是把监察权本身也关进了笼子——监察法专设一章规范"谁来监督监督者",纪检监察干部违法同样被立案查处。这回应了一个千古难题:监督者谁来监督?古代的答案是"没人",现代的答案是"制度"。


五、古代监察的致命缺陷 vs 现代监督的系统性突破——两千年走了多远

现代:新时代构建了"党统一领导、全面覆盖、权威高效"的监督体系。这个体系有几个关键突破:第一,“无禁区、全覆盖、零容忍”——不存在不受监督的特殊群体,从省部级到村干部都在监督范围内。2025年全国对村巡察覆盖11.1万个村,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138.6万个。第二,“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"一体推进——既有惩治震慑(2024年留置3.8万人),也有制度建设(填补制度漏洞),还有教育引导。第三,群众监督渠道畅通——巡视组优化信访工作方式,拓宽群众参与渠道,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定期交办、跟踪落实。第四,国际追逃追赃——“天网2024"行动追回外逃人员1597人,追赃182.8亿元,让贪官"逃不掉”。(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、新华社)

古代:古代监察制度有三大不可克服的缺陷。第一,“只反别人不反自己”——监察机构是皇权附属物,皇帝不受任何监督,皇室宗亲、功勋权贵也多有豁免。朱元璋对县衙小吏贪污六十两就剥皮实草,但对藩王侵占良田只能下诏"规劝”。第二,“自上而下的线性模式”——用官吏监察官吏,没有群众参与。刘邦"约法三章"不是请老百姓提意见,武则天的"知匦"举报箱也只设在朝廷之上,庶民不在举报人之列。第三,“人治而非法治”——监察效果完全取决于皇帝个人。明君在位则吏治清明,皇帝怠政则监察形同虚设。万历年间皇帝数十年不上朝,都察院彻底失去作用,“贪墨成风,生民涂炭,而所劾罢者大都单寒软弱之流”。到了王朝中后期,监察官员自身也高度腐败,与被监督者"猫鼠一窝",“窃取天家利益时结成同盟”。(来源:《明史》、中国社会科学院卜宪群研究员文章、人民日报评论)

评一评:古代监察制度在技术层面有很多值得敬佩的设计——“以卑督尊"的刺史制度、“岁一更代"的任期限制、“六条问事"的精准立法、“直达天听"的奏报渠道——这些放在两千年前都是了不起的政治智慧。贞观之治得益于唐太宗"以法理天下,尤重宪官”,明初吏治澄清也与巡按御史制度密不可分。但古代监察的根本问题在于:它不是要约束权力本身,而是维护皇权;不是服务人民利益,而是服务统治集团。监督存在顶层盲区、缺乏群众基础、依赖人治而非法治——这三大缺陷是制度性的,不是换个好皇帝就能解决。现代监督体系最大的进步,不是技术更先进,而是立场根本不同——从"为皇权服务"到"为人民服务”,从"选择性反腐"到"全覆盖零容忍”,从"人治"到"法治”。这一步跨越,走了两千年。


小结

从御史大夫到国家监察委员会,从"六条问事"到《巡视工作条例》,从七品巡按御史到中央巡视组——两千年来,中国人一直在解决同一个问题:权力怎么管?古人交出了一份在当时领先世界的答卷,但也带着制度性的先天缺陷。今天我们站在古人的肩膀上,既继承了"以卑督尊"“抓关键少数"“法规先行"的智慧,也补上了"对人民负责"“全覆盖无禁区"“法治化常态化"的短板。

历史告诉我们一个朴素的道理:监督者自己也要被监督,权力必须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。这个道理,古人用两千年的教训换来的,值得我们认真记住。


史料来源: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蔡质《汉官典职仪》、《唐六典》、《旧唐书》、《明史·成祖本纪》、《明史·海瑞传》、《资治通鉴》、赵翼《廿二史札记》、《大明会典》、《清文献通考》、《钦定台规》等正史及文献 现代数据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、新华社、《中国纪检监察报》、《中国纪检监察》杂志、《人民日报》等权威媒体报道 学术参考: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卜宪群研究员《谈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经验与教训》、中国法学网张生《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》